4月10日,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代码:000966,下称长源电力)公告称,将以9100万元向湖北省电力公司收购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下称汉新公司)20%的股份,汉新公司为“920项目”所涉企业之一。
收购之前,长源电力拥有汉新公司35%的股份,是其控股股东,而湖北省电力公司拥有汉新公司20%的股份。收购之后,长源电力将以55%的股份成为汉新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
长源电力称,收购有利于实现对汉新公司的绝对控股,便于统一管理,进一步整合汉川电厂发电资产。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湖北省电力公司持有的20%股权,净资产值为1.38亿元。而本次收购价格9100万元,是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对920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变现项目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的复函》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920万千瓦发电资产变现项目股权转让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来确定的。
2002年4月,国务院批准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五号文件”,确立将通过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组建和鼓励区域电网公司发展等一系列改革。“920项目”是进行“厂网分离改革”时,被保留在电网系统的920万千瓦发电资产。
“920资产”基本上由原国家电力公司下属的各省(市)电力公司代持,均为参股,股份较为分散,比例从1%到48%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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