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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鼓励私募股权基金成为海外投资主体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时间:2008-6-6

  有意于海外并购的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应该可以从下面这段话中嗅到一丝春天的气息——  

  “政府要允许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到海外投资;应该允许和鼓励产业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等成为新的海外投资主体,简化核准程序,对资本账户作出相应安排,让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在博鳌亚洲论坛于伦敦举办的国际资本峰会上,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表示。 

  中国资本外流的速度在加快,今年第一季度,对外投资已经达到了200亿美元,与去年相比增长了350%多。截至2007 年底,中国境外直接投资全球排名第13位,约占全球3%,累计境外投资额高达1276亿美元。但是,中国的对外投资主体,特别是海外并购,过于集中在国有企业仍是一个问题。 

  目前大型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在国内较少,只有产业基金规模相对较大,但重点仍是国内项目。目前还没有主要进行海外并购的私募股权基金。 

  “但这并不意味着不会出现进行海外收购的大型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如果出现一家这样的大型私募股权基金,它可以从国家购买外汇到海外收购。”徐林说。 

  但目前支持国内私募股权基金进行大规模海外收购的条件还不具备,如杠杆融资很难获得,相关的银行贷款、债券等杠杆融资,目前金融监管部门并不允许。徐林表示:“我希望金融监管部门能在这方面有所研究。” 

  “这是现实需要,如果海外并购成为一个趋势,而私募股权基金成为主体之一的话,监管部门应该研究这种服务,而且这种服务的风险必须是可控的。”他说。 

  徐林透露,国家发改委在这方面已经开始研究了。例如,关于创投方面的一系列监管规定,发改委已经有了一套办法,但目前仍然没有获得进展。 

  “我们自去年就从创投开始搞,即允许创投企业有一些债务融资,可以借款,也可以发债券,我们已经有一个初稿。但是意见与金融监管部门不统一。” 

  “主要还是担心风险。创投是拿着人家的钱,有些是合伙制,甚至不是一个法人。以这种为主体进行融资的话,债权的追溯都会成为问题。”徐林认为。 

  对于海外的私募股权基金进入,目前国家并不鼓励。但从长远来看,国家可能会接受海外的私募股权基金进入中国。伦敦金融城市长大卫刘易斯(David Lewis)专门向徐林咨询这一问题时,后者回答说:“暂时的吧,这不会是一个长期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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