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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迅速发展 商业银行面临合作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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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当代金融家 时间:2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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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机遇
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速度很难用常规的思路去考量,虽然私募股权基金在整个金融资产中的占比还很小,但是鉴于政府的态度日益正面,以及其对资本市场结构优化的重要意义,相信其即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这为处于战略转型期的中国的商业银行提供了重要的市场机遇。
首先,商业银行要积极参与私募股权基金的创设,而且要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参与资金的运作管理,同时要注意其他普通合伙人的选择标准,引入国际知名的私募股权管理机构,从而积累投行业务经验。
近年来,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外,很多著名的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都开展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如高盛、麦格理银行、汇丰银行、AIG等;凯雷、华平、软银、3i等著名的投资公司就设立了专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参与私募股权基金的创设对商业银行拓展投资银行业务、私人银行业务具有现实的意义。投资银行业务的本质是为企业的投融资服务,而私募股权基金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投资力量在整个融资方案中的地位不可忽视,投行业务与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融合渗透是一种趋势。实际上,许多国际著名的投资银行如高盛、摩根等都设有投资基金单元,为客户提供整体的服务。私人银行业务的本质是为高端的富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这部分客户承受风险能力比较强,相应对高收益的追求也更强烈,私募股权基金无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选择。
其二、可以开拓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新渠道。
由于受到资产规模小、财务信息不透明、经营不确定性大、抗风险能力差等因素制约,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远远高于大型企业。近几年国内商业银行虽然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进行了多种尝试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在核心贷款技术上缺少突破,对于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商业银行还是持谨慎态度。私募股权基金的兴起为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提供了一条新渠道,而商业银行也可以从中寻求到为中小企业客户提供服务的新机会。
——提供融资策划服务。如果以企业形态理解投资对象,则从生命周期来看,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涵盖了企业的各阶段: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Pre-IPO期及Post-IPO期。相对应的资本称谓则可以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如bridge finance)等。商业银行可以以财务顾问角色全程参与企业发展,并针对不同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引入不同性质的资本,设计不同融资方案,推动企业快速进入成熟期,直至最终实现IPO。通过这一过程最大程度挖掘客户价值,实现客户价值分额的最大化。
——提供中介服务。一般中小企业没有相应的融资部门和专业的融资人才,融资难度比较大,而要达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要求就需要中介的介入: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其中财务顾问的主要职责是为企业融资活动设计方案,提供融资安排;会计师主要评估和审计;评估师主要提供资信证明;律师则从主题资格、程序、交易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法律保障。这些都是商业银行可以介入的业务活动,提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型法人类客户中间业务的附加值。
——推荐种子企业。商业银行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而且由于网点优势对于非上市的中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等非公开的软信息相对比较了解。因此商业银行可以向私募股权基金推荐具有高成长性的的中小企业客户。
其三、可以开展资金托管业务。商业银行应加强与私募股权基金的合作,充当私募股权资金的托管人甚至是监管人。
有限合伙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人的集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基金制,即投资者将资金集中到一起,形成有限合伙制的基金。另外一种是承诺制,即合伙人承诺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但是开始并不注入全部资金,只是提供必要的机构运营经费,待有了合适的项目,有限合伙人按普通合伙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金,并将其直接汇到指定银行。
在目前国内信用环境下,承诺制更容易得到有限合伙人的认同。有关人士介绍,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筹备过程中,天津市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通过招标,帮助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出资人选择了交通银行(601328)为托管银行。这样的设置使得所有的钱都不经过管理团队。而且交通银行还帮助基金出资人监管、制约、审计资金去向,把关项目的质量。作为咨询顾问,管理团队只负责谈项目,一旦达成协议,需要把钱打给哪家项目企业时,由银行负责投资。如果管理团队投资了一个很糟糕的项目,托管银行发现了,有责任拒绝投资。相信这一模式将成为后续创立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现实选择。
其四、可以提供兼并收购过程中的银团贷款业务。
从国外的经验看,银团贷款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业务-并购业务的重要资金来源。1980年代中期到1990年代末,正是以并购杠杆交易为主的并购业务推动银团贷款业务进入了一个高潮时期。目前在中国虽然由于《贷款通则》等相关文件禁止金融机构为股权交易的并购活动提供资金,商业银行对于股权投资市场的直接参与相对比较少,但是伴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动,商业银行在业务层面也实现了一定的突破。2002年11月,京东方跨国收购案例中,在全部3.8亿美元收购资金中,国内银行贷款达到了9000万美元,占到全部收购资金24%。2005年6月中海油对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的185亿美元全现金报价中,工商银行(601398)的定期贷款高达60亿美元,占整个收购额的近1/3。而近期中国工商银行关于银团贷款业务的介绍中也明确将“兼并收购类银团贷款”列为其业务范围。
(本文作者为中国农业银行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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