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深圳,北京,上海,烟台,大连,杭州,广州,广东,山东,胶东,华北,华东,创投,投资,私募,葳尔投资,一生伙伴-中国投融资专家|葳尔投资|催生新行业龙头|新行业龙头|催生新行业(葳尔资本,葳尔,中国投融资专家,北方投融资,山东投融资,投融资,股权投资,私募股权)
反垄断调查局8月1日成立 外资并购审查被简化
来源:中国经营报 时间:2008-7-21

  两年合约即将到期,凯雷并购徐工的交易仍然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几乎所有参与谈判的人士都感到悲观。 

  一位接近谈判的人士声称,凯雷借道与国内基金合作完成对徐工的收购已无太大可能性,因为“涉及监管部门过多,而这些部门又经常意见相左”。除去原先主管工业的国家发改委,凯雷对徐工的并购和其他外资并购案一样,至少还须经过中国商务部与工商总局的审查。 

  然而,这一局面或许很快将有改观,8月1日前,中国在商务部组建的“反垄断调查局”,有望成为外资并购审查的唯一部门。 

  “多审变一审”  

  “凯雷徐工的并购案是不是需要按新程序进行审合我不太清楚,但原则上讲,8月1日以后,所谓未审结和新申请的并购,都要按照新程序审核。”7月15日晚,一位接近商务部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  

  8月1日是一个关键节点,这一天不仅是新的《反垄断法》实施之日,而且是商务部组建反垄断调查局的最后期限,在这一天之前,反垄断调查局将完成组建。消息人士称,该局人员编制正在确定过程中,而局长、副局长职务有可能从商务部外资司、原反垄断办公室的领导人员中抽调。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告诉记者,对于外资并购案的审查,最关键的是“经营者集中”这一项,而在现有的审批体制中,负责该项内容审查的是设在商务部的反垄断办公室和国家工商总局。  

  记者了解到,本次新设机构的出现是反垄断调查权力的一次集中,对外资并购“经营者集中”这一项内容的审查权力将由8月1日以后运转的反垄断调查局履行。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在更高层面,国家反垄断委员会也将成立,此后,反垄断调查局将作为反垄断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两者关系类似于国家能源委员会与国家能源局的关系。  

  “这样,外资并购审核权就集中到了商务部,发改委将不再涉及,在未来的反垄断权力构架当中,国家发改委只是集中针对价格垄断的情况,而外资并购案一般不涉及到价格垄断,因此,像凯雷徐工并购案由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先后审查的情况,在8月1日以后就不会再出现了。”前述消息人士称。  

  此前,由商务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审核外资并购案的情况已经持续了5年,在国际反垄断领域中,由两个甚至更多同级部门共同对并购申请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核,只有中国一例,如今多权归一,也属于与国际惯例接轨。 

  专司“控制权”  

  在反垄断调查局组建之前,中国专司反垄断调查的机构只有设在商务部的反垄断调查办公室。据了解,此机构属于非常设机构,由非常设到常设,无疑是反垄断工作趋于规范化、严格化的信号,然而,在这样的背景下,由反垄断调查局审查的并购案却可能大大减少。  

  “反垄断调查局只针对并购可能产生的市场控制权的案例进行审查,对于不造成这种结果的将不再要求审查,比如资本市场上的股权并购,就不在审查之列。”7月15日晚,消息人士透露。  

  至于造成“控制权”的标准,则以“销售额”计算,即假定并购实施之后,企业的销售额超过整个行业市场销售总额的20%即可以认定为获得市场的“控制权”,继而引发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以及“禁令”。  

  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由反垄断办公室主要负责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时期,只是比较模糊地规定了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20%。但如何确定市场份额是否达到20%,并未明确规定。  

  “这就导致以前反垄断办公室要对很多并购案进行审查,因为产量、销量、产能资产、销售额都可以归结到市场份额的范围中,所以效率就比较低,速度也慢,但这一次,明确了以销售额为标准后,很多并购就可以排除在审查之外了,可以大大提高效率。”商务部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不过,消息人士称,即便按照这一新标准,凯雷徐工的并购案也须通过审查,因此,无论是多审变一审,还是降低须审核的并购案标准的门槛,都不是对外资并购的放松,“就是要把精力集中到凯雷徐工这样的大并购案上来。”消息人士说。 

  最长180天审查  

  “凯雷和徐工的并购案有些特殊,所以拖了将近两年,8月1日以后,也就是反垄断调查局成立之后,对新申报的外资并购案,最长审查不会超过180天。”7月15日晚,接近商务部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最长180天的审查主要分为两阶段进行,受理并购申请之后进行的审查为第一阶段,期限为30天,30天后必须给出批准并购或是禁止并购以及进入第二阶段审查的结论,其中第二阶段审查主要针对那些市场影响较大,并购交易额较高,但经过第一阶段审查又不能完全确定是否影响市场竞争的并购案。  

  消息人士告诉记者,第二阶段的审查最长为90天,情况特殊的,可再延长60天,总计150天。第二阶段审核后,反垄断调查局就必须给出结论,主要有三种:一是批准并购,二是禁止并购,三是允许并购但附加相应条件。第二阶段审查就是“终审”。  

  而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政”期间,只有90天的模糊规定,对于特殊情况的延长,并无明确规定,从而造成遇到重大跨国并购案审核时,一拖再拖的情况出现。  

  “以前是多个平级的部门共同审查,而且意见不同,所以拖慢了整个审批的过程。”一位不愿具名的商务部专家向记者评价,“更关键的是,多个部门负责审批,责任不知道由谁负责,所以效率低下,这次机构的调整最终也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凯雷并购徐工两年悬而未决的情况,以后不会再出现了。” 



  相关文章
·  创投考量退出渠道 青睐IPO并购难获较好资本溢价  2008-7-11
·  投资回暖TMT行业掀融资狂潮 并购成退出主渠道  2008-7-10
·  中国热钱阻击战波及外资PE基金 监管层收紧项目审批  2008-7-4
·  中国钢铁企业出现并购高潮 一线大企业重组可期  2008-7-2
·  新华都今日宣布并购港澳资讯 进军互联网领域  2008-6-30
·  中国企业并购重组正当高潮 加速洗牌呈跨行业趋势  2008-6-20
·  亚洲企业并购额飙升 迄今为止已达540亿美元  2008-6-17
·  内地首家房企登陆纳斯达克揭秘 拟寻国内并购机会  2008-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