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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创投引导基金操作现明确规范 11部委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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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时间:2008-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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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需特殊政策扶持
据介绍,一些国家主要通过参股支持或融资担保支持引导民间资金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先进经验,成为《指导意见》起草的重要参考。
从世界范围来看,1993年,以色列政府设立了1亿美元的创投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支持,引导民间资金共设立了十家商业性创业投资子基金;1998年,英国政府设立了首期规模为1亿英镑的政府创业投资基金,在其引导下,英国很快发展成为欧洲创业投资最发达的国家,创业投资规模已占整个欧洲的一半左右。
一位风险投资机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中国在创投引导基金方面是否能够复制欧美一些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首先是能够制订一套较为完备的法规政策,其次是各地能否严格按照制订的法规政策严格执行,尽量避免政策在操作过程中走样。”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2005年《办法》的推出为国内创投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保障;而已经推出的《创投企业发展税收政策》和目前正在推出阶段的《指导意见》等为创投基金的发展提供了组合政策支持;创业投资优惠政策5个基本的原则也都已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有所体现——相比私募股权投资来说,创业投资产业可谓如沐春风,政策环境优越。
刘健均认为,即使在创投非常发达的美国、英国、以色列都对创投采取三组政策,就是特别扶持、特别监管、特别立法。而《指导意见》既考虑了美国和英国扶持政策上的可操作性,也研究制订了税收等方面政策导向性,同时提供相应的市场空间,门槛不会太过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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