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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三定”:充分放权 主抓宏观调控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时间:2008-8-22

●放“小”: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进一步减少或下放中央政府的定价权

●抓“大”: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特别强调要与财政部、央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增效”:根据职能变化重新审视内设机构分工、明确职能,而非简单地撤销、合并或重组

    今后,中国国民经济的要害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主要职能将发生明显的转变,用比较通俗的词语来形容,就是抓“大”、放“小”及“增效”。

    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布了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

    下放投资审核权、定价权

    根据新“三定”方案,发改委要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国家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务院审批、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

    此外,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进一步减少或下放中央政府定价权。

    放“小”是为抓“大”

    根据新“三定”方案,今后发改委的职责重点包括: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以及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国内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等。

    据新华社报道,社科院经济所宏观经济室主任张晓晶对新 “三定”方案作出的解读是,“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非常复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任务十分艰巨。抓‘大’放‘小’,有利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三定”方案还特别强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调整内设机构 提升管理效率

    对比新老“三定”方案可以发现,此次发改委的内设机构随着其职责职能的调整发生了不少变化。

    比如,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后,原设立的“产业政策司”、“工业司”和“中小企业司”取消,新设“产业协调司”。又比如,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国家能源局后,原设立的“能源局”取消;原有的“交通运输司”取消,新设“基础产业司”,具体承担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等方面的职责。

    还有,原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后,新设“西部开发司”和“东北振兴司”,并分别由两位发改委副主任担任负责人。

    一位接近发改委的人士告诉记者,尽管国家发改委称将集中精力抓好宏观,但是,对一些关系到国民经济运行的行业仍不会放松,而一旦具体到价格的制定,仍然需要进行微观方面的管理。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政府绝不会将能源完全进行市场化。

    发改委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尽管发改委不会放松对能源等行业的微观管理,但是从这次的机构调整来看,管理却更加科学,宏观调控效率将得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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