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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贷款业务出台在即 股本权益性贷款确定缓行
来源:财经 时间:2008-12-5

        由银监会起草的并购贷款业务指引(下称指引)将很快出台,而此前热议的股本权益性贷款则被决策层搁置。

  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金融促发展九大措施。该会议再次提出,将并购贷款作为创新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这是继汶川灾后重建政策措施之后,国务院再次明确为并购贷款业务松绑。

  “作为金融支持经济系列政策之一,并购贷款很快将会率先出台,”接近监管层的权威人士透露,“股本权益性贷款则在周三确定缓行。”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

  通常,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则只能以股权分红来偿还债务,债务偿还是次优的(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为了保障贷款的安全性,贷款是禁止投入股权领域的。此前央行制定的《贷款通则》规定,商业银行不许提供并购贷款。

  6月27日,央行副行长苏宁表示:“我国企业境内外并购实践都要求我们尽快研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在适当的时候对《贷款通则》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6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首次重新明文允许并购贷款在灾后重建过程中试行。

  11月,《财经》记者从银监会获悉,包括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在内的三项贷款管理办法,已由银监会主席办公会原则通过,在对部分细节进行最终修改后,有望近期予以发布。

  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并购贷款的再次松绑,表明管理层在力保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开始注意控制金融风险。分析人士称,金融要促发展,但措施的选择至关重要,暂缓放行条件不成熟且风险难以控制的股本权益性贷款,正体现了这种思路。

  股本权益性贷款即股本贷款,亦称资本金贷款。此前,媒体曾报道称,央行、银监会正在研究放行并购贷款的同时,也为股本贷款开闸,从而使得商业贷款不但可直接用于股权投资,也可以直接作为项目启动的资本金来源。

  前述人士透露,并购贷款业务指引作为金融促发展的系列政策,将率先出台。这一指引属于监管指导性文件,以规范为主,而不是是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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