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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企业享金融机构待遇 上海税收优惠先行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时间:2009-3-12

  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动向一直是VC和PE行业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第一财经日报》近日从国顺基金的合伙人会议上了解到,这家注册在上海静安区的股权投资基金,已经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非银行类金融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顺基金一位合伙人向《第一财经日报》介绍,作为国内首批尤其是静安区第一家以有限合伙形式组建的股权投资企业,静安区相关部门对该基金的发展非常重视,不仅将其确认为重点产业基金加以扶植,更给予其“非银行类金融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该基金个人所得税的28%(地方税的100%)、利润总额的3%以及营业收入的1.5%加以返还,并连续优惠5年。

  国顺基金成立于一年前,其几位合伙人均为复旦EMBA同学。去年一年,该基金在未借助金融渠道的情况下共募得资金7530万元人民币,投资了4个项目,其中包括一笔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当年投资总额共计3469万元,由于该基金通过定向增发所获股票仍在锁定期,剔除这部分收益后,该基金当年实现投资收益441万元。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有限合伙人形式的VC和PE的税收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来计征,但地方政府为把VC和PE吸引到当地,纷纷出台地方优惠政策,大多将PE和VC的有限合伙人(LP)税率降到20%。不过对普通合伙人(GP)的税率基本仍按国家规定,即按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海市去年8月中旬曾出台《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以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在去年10月的“2008上海国际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论坛”上曾表示,除上述政策外,上海将着力培养本土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并将其当作金融企业来管理,给予优惠政策。

  不过,到目前为止,上海在这一方面尚无正规文件出台。而聚集了大量股权投资企业的浦东新区在去年8月曾表示将对股权投资企业的高管以补贴形式返还其所得税额的40%;对于中层骨干,返还所得税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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