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报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商务部于本月将一亿美元额度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权限下放各省之后,一种特殊的人民币PE合资基金的热潮正在涌动,而据悉这种“合资基金”正是针对国内地方未上市国有企业这块巨大市场而生。
“在各地方都有许多未上市的国有企业,但对于优质资产,通常一般外资PE基金难以获得进行投资的机会,这个时候设立这种与地方资本合作的‘合资’基金,便能利用当地资源便利获得投资未上市国有企业的机会,从而将那些大牌的海外基金甩在后面。”一位资深PE领域人士这样分析。
事实上,从凯雷徐工收购案最终流产便可以看出外资对一些国企的投资难关重重,因此,如何顺应国内的特色以获得更多投资机会便成为中等规模外资PE机构的优先考虑。
汉富美邦(北京)国际投资顾问中心合伙人邓维表示,“之前商务部对于此类基金的审批太难,目前新的办法刚颁布,因此都还只是处于谈判阶段,但显然这将成为未来的一个新趋势。”
审批速度将加快
2009年3月5日、6日,商务部分别正式下发了《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审批权限的通知》,文件称通知下发即日起便正式实施,商务部称出台原因是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工作职能,改进外商投资审批工作,促进投资便利化。
上述两通知称,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注册资本1亿美元及以下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或投资性公司及其变更事项(单次增资超过1亿美元的除外),由投资性公司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商务主管部门(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中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及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可由国家级高新产业技术园区审批,上述被授权部门不得再行下放或委托其他部门审批。
一位地方政府部门官员分析说,“这即意味着,只要一亿美元以下的PE基金要到境内来,在省级商务厅即可以审批下来,不需要再报给商务部,大大简化了基金进来的相关手续。如果规模再大些,可以通过后续增资,只要单次增资不超过1亿美元都可以在地方解决。”
在目前全球经济衰退的局面下,“我们接触的许多投资机构都只对中国、印度感兴趣”,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Dean表示,目前该律师事务所一项重要的业务之一也是协助客户成立人民币基金。
而上述商务部文件出台则被理解为,为鼓励与吸引外资在中国进行投资,并进而带动中国经济增长以度过经济寒冬。
在此之前,令许多从事PE业务的律师最为头疼的是,“一些PE投资的项目需要报到商务部去审批,而审批的速度太慢,一些案例甚至要拖上一年,拖的时间太长可能情况都发生了变化”,一位外资律师事务所的人士曾这样对记者表示。
知名的凯雷并购徐工机械的项目更因为可能涉及国家安全产业而导致审批一直被拖延,在外资方几易其稿,从控股并购到占少数股份,再到与本土PE一起联合投资的情况下仍未被通过,投资计划最终流产。
即使是非敏感产业的非控股投资也难度重重。去年,一家政府关系资源深厚的PE机构,其一笔超过1亿美元的投资项目上报后,也是超过半年后才获得批准,而其它一些政府关系上并没有多少优势的机构就更不用提。
目前这种局面则有较大的改善,“因为在此次基金设立下放之前,外资在境内1亿美元以下的投资项目也都下放到地方商务厅了,所以对于一般中型规模的PE投资项目只要符合规定,在地方上应该审批速度会比较快。”上述官员对记者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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