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法律空白
商务部官员表示,随着中国国际贸易范围和规模的扩大,建立产业安全审查机制是中国在未来几年内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否则,就意味着你的法律法规一直都存在漏洞,容易授人以话柄。
而且,随着国际危机的延续,外国投资者已经把越来越多的目光投向了中国。一位服务于外资机构的人士说:“如果在中国都赚不了钱,那欧美国家就更不用说了。实际的情况是,民营企业现在也需要资金和技术。”
不过,这一机制当下仍面对无法可依的尴尬。我国目前现行的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制度性文件,只有《反垄断法》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前者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后者则于2006年9月8日执行。具体工作主要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负责。不过,这两项政策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均存在不少漏洞。
《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不过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相关官员均表示,正是这一条暴露了《反垄断法》在外资并购方面的漏洞。该条款明确提出了反垄断之外,还可以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但是安全审查的依据是什么,谁来审查,程序如何进行,这些东西都没有说明。
相关官员说,“实际上,这已经为中国建立产业安全审查开了一个口子,而我们国家安全审查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目前亟须建立与《反垄断法》中的这个口子的衔接机制”。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也没有解决实际问题。国家发改委宏观投资所研究员罗松山说,“这个规定中,多是一些原则性意见,缺乏可操作性。比如,规定根本没有对‘重大产业’、‘老字号’等概念做出明确界定。”
这很容易让相关部门在有关产业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陷入被动。一名从事外资投资中国业务的人员说,“由于缺乏明确界定,一个外资并购项目报上去之后,就是不停地让你补文件,补手续。很多项目拖到最后,外资自己就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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