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创业板推出前重要的准备工作之一,证监会昨日公布了修改后的发审委办法和保荐办法征求意见稿。与主板相比,证监会根据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对保荐和发审制度做出了新的规定。
创业板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做出了适度延长;单设创业板发审委,并增加了委员的人数,增大了行业专家的比例。
创业板发审委独立运作
昨日晚间发布并征求意见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下简称《发审委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在《发审委办法》中,创业板将设立单独的发行审核委员会。
证监会发言人指出,创业板主要服务对象是自主创新型企业和其他成长性企业,其在发行条件、信息披露、持续监管方面较之主板存在差异,需要在统一的发审委制度之下,根据不同层次市场的特点设立单独的发审委,体现审核专业化的要求。
证监会人士指出,考虑到创业板审核工作的特殊性,主板发审委员、创业板发审委员、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
在人数上,考虑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数量多,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拟设35名,比主板的25名多出10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仍然保持为5名。证监会负责人指出,创业板发审委一组由7人组成,在具体工作中可以几组同时开展工作,以提高效率。
在结构上,创业板发审委也作出了创新,拟在会计、法律等专业人士基础上,适当吸收熟悉行业技术和管理的专家。另一方面,证监会将考虑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建立审核专业咨询机制。咨询专家团队的人数没有硬性规定,但不具有表决权。
保荐人持续督导期延一年
与《发审委办法》同时征求意见的还有《保荐办法》。这一办法针对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在一些具体规定上作出了修改。
最大的变化是,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其持续督导期较主板上市公司延长一个会计年度。证监会指出这是考虑到创业板公司规模小、风险高的特点。
另外,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该在公司披露年报、中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披露跟踪报告,对于保荐办法中涉及的持续督导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意见。
此外,发行人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将对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这一规定将只适用于主板,不适用于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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