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监管创新
会上,不少机构均切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就创业板的创新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学定就认为,“创业板在公司治理方面还是延续了中小板基本格局,强调的不够。”
郑学定希望创业板的公司治理能够有一个非常崭新的或者完全不同的格局。“这里要突出两点:第一,董事会构成要外部董事占多数,这一点没有写;第二,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目前独立董事变成花瓶的状况依然没有解决。比如我们可以把独立董事作为专门职业考虑,另外专门委员会只强调了审计委员会,其实战略委员会、风险委员会,还有特殊行业技术方面的委员会,也要突出。”
作为一家创投机构,深圳达晨创业投资公司投资总监梁国智则提出对于企业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等严格监控。
“从我们经验来看,中小企业对外担保、借款、委托理财很容易会造成损失,有一单出现问题的话,对整个公司影响是非常致命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里面有重大交易这一项,像委托理财、对外借款、对外担保,应该根本就不允许,不能说股东大会同意就可以做了。”梁国智建议。
会上,不少机构也积极探讨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一些细则的可操作性问题。
鹏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光禄则更加关注企业退市的问题。
“(上市规则)其中有一条要求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决定是否退市,但是这一条可能对企业影响非常大,因为很多企业季节性比较强,比如工程项目,这类项目往往到了中期报告的时候,业绩还没有出来,很多年度业绩盈利的企业,中期报告不盈利。所以从会计核算来讲,会计核算期间以年度为基准。对这些受季节影响的大的企业,按照中期报告来决定是否退市,可能对很多企业影响很大。”张光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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