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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界建言创业板上市规则 呼吁应设置合理锁定期
来源:证券时报 时间:2009-5-12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昨日就创业板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召开第二场座谈会,就相关问题问计业界专家。与会人士围绕创投锁定期、企业募资投向、稳定企业管理团队等热点问题展开讨论,积极建言献策。

  1设置创投资金合理锁定期

  创业板即将推出,业界较为关注有限合伙企业开户的法律问题以及创投资金的锁定期限。在昨天的座谈会上,专家们提出应当及早解决有限合伙制创投机构设立证券账户问题,同时,考虑到提高创投资资金使用效率,可以适当放宽创投资金锁定期规定。

  深圳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郑伟鹤说,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有一个条款,就是所有股票必须托管在证券交易所,这个条款与中小板是一致的,但这对创投来讲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开立有限合伙制企业证券账户的有关规定还没有落实。他说,我国合伙企业法早在2007年6月1日就颁布了,至今已近两年,他呼吁有关部门能推动该问题的尽快解决。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梁国智建议缩短创投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他举例说,从创投角度讲,培育一个企业,前两年都是要亏损的,如果企业上市要求一般是两年盈利,这样四年可能就过去了,再加上一年上市准备、一年股份锁定,到股份出售时还有额度的限制,这样整个算下来,创投退出时间可能会超过7年。由于企业的波动比较大,不确定性加大,创投的投资压力也会比较大。这样一来,创投机构会被迫投资一些比较成熟的项目,对国家自主创新的贡献力度就大大减弱了。梁国智认为创投并不要求暴利,但很重视资金周转率。资金退出来,可以投更多项目,对创投和创业企业更有意义。

  信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蕊也认为,锁定股份主要针对实际控制人、创始股东和真正运营这家企业的高管等等,在投资人的锁定上应该有所放松,从而增强资金的流动性、增强投资投资的积极性。她提出,对于在半年之内增资的情况,主板已经取消了锁定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创投没有必要锁定这么长时间。

  梁国智提出,创业板公司不能做像委托理财、对外借款、对外担保这样的重大交易,因为一旦出现问题,对整个公司影响是非常致命的。他建议给创投在董事会里一票否决权,杜绝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此类行为。

  2完善机制稳定企业管理团队

  创业企业登陆创业板后,其中一个重要风险就是实际控制人、创始人团队和核心技术人才是否能够维持稳定。专家在座谈会上提出,要采取合理的股权激励措施,并加强对实际控制人和创始人团队的约束,才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杜小华谈到,科技型企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核心技术人才。“如何来留住这些核心技术人才?我们的做法是,核心技术人才按照董事、监事、高管的相关规定来做承诺,再按照承诺来做锁定,这个效果非常好。核心技术人员、重要管理人员没有主动炒公司的情况。通过核心科技人才自我承诺,加上保荐人一定的窗口指导,可以有效防止人才流失。”

  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炯表示,有一些核心技术人才,尽管不是实际控制人,但是这些核心技术人才如果离开公司,可能会对公司价值产生较大影响。这就是关于高管股份的锁定问题,在创业板公司高管套现欲望不减的情况下,管理层应该考虑更长的锁定期限。

  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汪书福表示,创业企业获得一定资金支持后,面临大发展机遇。企业可能需要吸引大量优质人才,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立期权机制非常关键。他举例说,期权制度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应用广泛,期权制度有利于企业人员结构的优化和稳定,对企业的快速成长非常有帮助。

  深圳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坤江提到,要把公司做好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稳定的管理团队,他希望对高管锁定时间能再长一点;第二,稳定的团队背后还需要有一些期权激励、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支撑,这将会产生更好的约束。

  深圳雷杜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巨平表示,对实际控制人和创始人团队加强约束是创业企业都在思考的问题。“在股份锁定性上,我们公司也采用承诺书方式。承诺书方式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我们也在考虑之中。承诺书结合锁定的方式,可能更有利于技术团队、经营团队、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他说。

  3企业界呼吁减轻上市成本

  在昨日深交所举办的第二场创业板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座谈会上,来自企业及中介的代表们畅所欲言,或让相关负责人答疑解惑,或积极献言献策。部分企业呼吁上市规则能够考虑到企业的上市成本问题,尽量减轻、控制或者以保荐方参股的形式解决上市成本问题。

  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文明坦言,从企业角度来讲,非常关注上市后如何能够更好地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同时较好地控制上市成本。“按照上市规则规定,保荐机构督导期都要三年,加上前面的辅导期,一般都在四年左右,作为一个商业的机构,他们在督导期间、辅导期间,公司是要支付这些费用的。目前了解的情况是,一家公司接受辅导,保荐机构最低收费是1000万。现在按照创业板的规定以及标准,很多公司两年盈利才1000万以上,这对希望上创业板的企业来说成本比较高。”因此,他建议创业板上市规则当中适当考虑将保荐机构纳入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样可以稳定企业经营、降低企业成本。在创业板拟上市企业当中,考虑引入实施券商直投制度,促使中介机构的责任和收益相匹配。

  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汪书福表示:“我们这类企业募集资金总额是有限的,但是我们可能支付的成本跟中小板,甚至跟主板公司差不多。因此,管理层是否可以规定一个指导价,对创业板企业的保荐成本设一个最高的上限,这样能够把更多资金用于企业经营上。”他认为,目前一个保荐人只能签两个项目的限制导致创业板募集资金成本比较高,这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募资成本。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杜小华谈到,创业板规定保荐持续督导期延长了一年,但这也意味着保荐费要提高。如何平衡保荐人的收益和成本,也是企业关心的焦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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