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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将完成 IPO首发公司或有三标准
来源:财经 时间:2009-5-25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推行后,IPO何时重启、哪家公司会成为首发公司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至6月5日,这意味着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将在较短时间内完成。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较为肯定地表示,本次征求意见结束并正式发布后,即会安排新股发行。

  目前已经通过发审会、尚未拿到批文的公司有32家,拟发行股本总计超过143亿股,其中拟发行股份最多的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数达到120亿股。其他拟发行股份超过1亿股的公司还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在排队、并未通过发审会的公司约在300家以上。据《财经》记者了解,已经通过发审会的公司,无需再次重审,只需递交最新的财报数据即可,如无不符合IPO要求,即可发行新股。

  哪一家成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后的首家IPO公司,将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首家公司有试点意味,利用首家公司IPO验证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后的效果,是监管机构重点考虑的因素。

  该人士认为,考虑上述因素,首家公司应该具备几个条件:首先,首发公司的发行规模要适中,规模太小没有验证的意义,规模太大也没有必要;其次,从行业角度看,要选择周期性波动不会太大的公司,这样公司的业绩较为稳定;此外,首发公司的行业要有一些同类可比公司,以便在定价估值时有很好的参照,这样才能验证新股发行制度定价规则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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