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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基金应避免与民争利 完善制度防范风险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时间:2009-6-17

  目前,各地政府正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600家政府引导基金5年内投资规模有望达3000亿之巨。业内人士提醒,应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防范政府引导基金带来的管理人员“寻租”风险,并解决政府引导基金在商业性和公益性之间的冲突。

  完善制度防范风险

  在2008年制定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创投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近期出现了德厚资本打着政府引导基金的旗号非法集资的事件。6月11日下午,天津滨海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公司董事长杨旭才首次在公开场合回应“德厚门”事件,他表示滨海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从未对德厚资本作出任何投资承诺。但是,关于引导基金的反对声音又激烈起来:引导基金是不是最终可能成为某些管理人员寻租的工具?由政府财政出钱会否存在管理人员寻租的风险和使财政资金打水漂的风险?

  “靠过去国有独资的公司,靠政府派人去管理,往往是靠不住的。政府不直接派人去参与到子基金的经营决策,但是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防范风险。”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处长刘健钧表示,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相应制度安排可以有效防范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人员寻租风险、管理风险、委托代理风险和财务风险。

  在保证政府资金安全的问题上,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副总裁施安平表示,采取保本加固定收益的方式来保证政府资金的安全,如果政府引导基金出现亏损,将优先保证政府出资的安全。但是如果这个基金运作出现利润,政府只拿固定回报,也就是不承担风险、也不参与按比例的分红或者是收益分配。

  避免过度商业化倾向

  政府引导基金还面临政府资源与商业化机制的结合问题。天津滨海新区创业投资公司董事长杨旭才表示,引导基金是财政性的非盈利基金,参与投资商业基金时必须附带政府条件,因此与所投资的商业基金存在运作规则上的冲突。由于中国财政体制的原因,这些基金加剧了地区间的竞争,又因为市场上可投资基金的数量有限,因此投资的系统性风险加大。在退出上,政府引导基金退出期一般是五年左右,能否安全从所投资的基金退出,明显存在风险。

  此外,“我们发现个别地方的引导基金通过公司化运作后,有强烈的盈利冲动。”刘健钧表示,一些地方成立较早的政府引导基金资金来源并非政府预算内资金,而是经营性资金;引导基金的管理部门,也并非事业法人,而是采用企业法人的方式,并以盈利为目的,偏离了引导基金作为政策性基金的倾向,甚至与民争利。有些地方政府的引导基金在扶持对象的定位上也出现了偏差,不是主要扶持中早期创业投资,背离了财政资金只能用于市场失灵领域的准确定位。

  “政府引导基金主要应用于市场不能做的情况,应采用预算内资金等资金来源,以事业法人的形式,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在具体操作中,纳入公共财政的考核评价体系之中,达到保本微利的目标即可。”刘健钧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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