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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转持新政插曲 国资PE将面临投资取舍难题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09-6-23

  本意为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股转持政策却在另一领域引发激烈讨论。

  6月22日,浙江某国有企业全天均在召开高层紧急会议。“投还是不投,是个问题。”该企业一位江姓高管告诉记者。

  上述浙江国企面临的问题是,该企业本来即将投资入股一拟上市公司,投入资本所占比例约为3%,但国有股转持政策出台,使其面临一个重大抉择:按照国有股转持占实际发行股份数量10%的规定,如果按照原计划实行PE投资,根据初步测算,该笔投资刚好占到拟投资企业IPO时实际发行股票数量的10%,那么该笔PE投资将几乎完全转持贡献给社保基金,一番忙碌后,自己将一无所获。

  这不是一个个案。

  记者注意到,在股权投资领域的四种类型中——产业投资基金、券商直投业务、国有企业(或含有国有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PE、国有企业设立的专业股权投资公司,目前的国有股转持政策有可能产生一些非本意的政策效果:上述企业很可能将因为刚刚出台的国有股转持政策,有可能放弃相关投资

  故事的逻辑是这样的:比如中石油集团下属的N级子公司要上市,按目前对规定的理解,也要按权益由社保转持,则国资PE自然概莫能外。

  国有股10%

  6月19日晚间,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联合发出《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为《转持办法》)的通知。

  《转持办法》规定,划定了国有股转持的转持范围、比例和方式。“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成为两个关键性要点。

  《转持办法》却在涉及国有资本PE投资时有可能产生犹豫。

  “如果是这样,我们这个PE项目基本上不会投了。理由很简单,企业投资是为了获得收益,但如果要进入转持办法规定,我们还不如不投。”上述浙江国企江姓高管告诉记者。

  在经历过一整天的高层会议讨论之后,该浙江国企发现,如何取舍成为一个艰难的抉择:投,企业上市之日,也是所投资“贡献”给社保之时;不投,则白白放掉一个本企业获得资本升值的机会,万一,将来国家相关部门对类似投资行为做出特例审批,岂不可惜?

  “我们还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你这么一说,提醒了我,有必要好好研究一下。”国泰君安直投业务部一位高管回复记者。

  记者仔细研读《转持办法》,发现问题出在“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范围界定中。

  一个“凡”字使所有含有国有股的A股上市公司都无法逃避转持义务,有利于转持实际操作层面的公平性。但是,该规定在产生国有股的原因上,究竟是控股经营,还是战略股权投资,未加区分。

  “《转持办法》的本意定然不是限制国有资本的PE行为,但在政策效果上,有可能出现口子收得过紧问题,从而产生了一些负面效用。”一位券商直投业务高层人士告诉记者。

  该高层人士认为,《转持办法》的确让目前处在PE状态的企业产生了忧虑,相信国家有关部门定然会做出细化的解释说明。

  6月21日上午,记者就部分企业的面临的实际情况联系采访相关国家部委,希望获得权威的答复,截至记者发稿时,暂时未收到相关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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