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部分是否应转持?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的股权投资方兴未艾,业内人士认为,各种资本成分共同构成的股权投资令新兴行业、优势企业获得更大的助力,进入的股权投资者也因为企业上市而获得了相应的收益。
目前,涉及到国有资本的股权投资行为大致有四种企业类型:政府背景的产业投资基金、券商直投、国有企业(或含有国有资本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分散投资行为、国有资本成立的专业股权投资公司。
如果《转持办法》保持现有规定不做改变,那么上述四种类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时,其决策有可能受到影响。虽然同属于国有资本,但国有资本各有不同的经营管理者,有不同的利益主题是事实。
上述四种企业类型均涉及到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问题。即,都存在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进行股权投资的实际情况。
比如说,联想旗下的弘毅投资由联想设立,但其用于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联想本身、国际养老资本,甚至也包括社保基金。
券商直投业务,由于券商本身大都具有国有资本成分,将来其直投业务的资本构成也具有多种来源。
政府背景的产业投资基金多由地方政府设立,也吸纳其他类型资本。
《转持办法》第九条规定: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由该类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按其持股比例乘以该类国有股东应转持的权益额,履行转持义务。具体方式包括:在取得国有股东各出资人或各股东一致意见后,直接转持国有股,并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对非国有出资人给予相应补偿;或者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以分红或自有资金一次或分次上缴中央金库。
显然,根据第九条规定,上述四种企业类型的股权投资行为均需要按照实际国有股成分履行转持义务。
问题随之而来,由于企业股权投资的初衷是为了该企业的资本的保值、增值,而一旦履行转持义务,企业股权投资时,本企业的投资成本将大大增加。但客观上,进行股权投资的企业和社保基金的利益并不一致。
“券商直投的比例一般不会很高,如果上市之后转持给社保基金10%,那么券商直投基本上等于白干。”上海一位券商直投人士认为。“我想,对于其他的股权投资者来说,情形应该差不多。”
产业投资基金、券商直投业务目前在国内均属于试水阶段。2005年11月下旬,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设立第一支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设计规模为200亿元。基金的首期募集资金规模为50.8亿元。距今,其成立仅有4年不到的时间,远未到发挥应有产业推进作用的阶段。
而券商直投业务亦是如此,2007年9月,证监会正式启动证券公司直投业务试点,截至目前,共有11家证券公司在此要求下获准设立子公司开展直投业务试点,总体规模很小。直投业务试点后,券业人士认为,这将是改变券商单一盈利模式的重要举措。
如何政策协调?
记者注意到,在当今社会,国有资本并非仅仅在控股、参股经营层面了。而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保值、增值,股权投资已经成为一个重要部分。
记者广泛采访了股权投资界人士,得出的一致看法是,国家相关部门肯定将考虑这个问题予以解决。
《转持办法》中,也确实有“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免责表述,但如何另行规定,业界充满着期待。
如何界定国有资本的股权投资与实际控股之间的区别,如果放开股权投资,对其行为免予转持,那么是否存在一些国有资本借股权投资形式,而逃避转持义务呢。比如说,国有资本分散为多家小的投资公司,均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设立企业,但事实上则是实际控股股东。
“这是一个难题,口子开的大了,肯定有部分企业借机逃避转持义务,但如果不进行区分,又确实会影响到国有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上述浙江国企江姓高管向记者表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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