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支持公司制创投机构
义乌黄老板的企业主营服饰业,今年年初,他关停了企业准备做创投,但接触了几家管理机构后,他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没有人能明确告诉他究竟应该怎样交税。
“如何交税?具体能享受哪些优惠?没人能给我提供一份详细的纳税流程图。”黄老板很无奈,他还问了税务部门的朋友,也没人能明确告诉他答案。
87号文则大大简化了创业投资企业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按照原来的31号文,创投企业申请享受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后,按备案管理部门的不同层次报上级主管机关。87号文仅要求“在其报送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备案”。
令黄老板困惑的是,在他周围有很多对创投感兴趣的企业家,他们都倾向于合伙制创投机构,但87号文的税收优惠政策不针对合伙制创投。不但如此,国税总局去年发布的159号文(《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还制订措施着重防范合伙制企业的偷逃税行为。这让一些合伙制创投机构有些不解。
“股权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总体上无法脱离和回避有限合伙制度的支撑。”环亚创投董事长胡旭苍认为,2007年之前,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严重滞后,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的缺失。
在对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支持方面,尽管《意见》给出了诸多政策优惠,如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以股权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但其实,这种规定也不符合创业投资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创始型科技企业在两年内是不产生净现金流的,即使有净收入,也往往转为企业积累而用于再投资,而管理费用支出又很大,何以谈得上所得税减免?”一位创投机构负责人说。
对《意见》中“在省内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管理基金规模超过10亿元可享受金融机构总部相关政策以及奖励”条款,一些创投公司的负责人委婉地表示,“这个门槛太高了。”
提高政策操作性呼声日高
“我很支持《意见》中构建多层次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的提法,我个人的建议是政府应该多多设立引导型基金,并向浙江本土创投机构开放。”宗佩民认为,通过引导基金中的“跟进投资”方式,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其中。
“让投资者有钱可赚,建立起财政基金通过杠杆放大效益,更好地吸引社会基金加入到创业投资领域里面。”宗佩民早在今年初杭州市设立首个引导基金之时就已参与投资,如今,华睿投资正与浙江诸暨市政府进行合作。
“诸暨市政府的支持力度给了我们信心,我们正寻求与其他县市展开合作。”宗佩民建议,政策制订部门要拨出专项资金对创投机构进行鼓励与支持。他认为,浙江目前的创投机构存在三大问题——短钱长投、基金规模偏小、资金来源单一。“正是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才更需要政策支持。”
“在适当情况下也希望创投企业能发债,适当的税收倾斜或者公司债可以扩大创投行业。”赛伯乐投资资深合伙人陈斌认为,从世界范围内的经验看,扶持政策是推动创投业发展的杠杆,而税收优惠作为其中的核心,尤其显得重要。
陈斌表示,目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确对创投机构有一些扶持政策,但是这些政策执行起来却让创投机构很难享受到,比如说税收政策70%的抵扣,实际操作中就几乎没有享受到,他建议“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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