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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转持累及创投股 出资人补偿机制难题待解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09-7-1

       “大股东张江集团正在研究与转持相关的一些问题。” 张江高科董秘周丽辉告诉记者。

        国有股转持政策出台后,力合股份(000532)首家提出异议,之后表面上并无更多人响应。平静之下,记者采访却发现多家涉及PE业务的上市公司均陷入不安。

        类力合股份案例不在少数,这包括已经PE项目已经上市的公司,也包括已经上市在望的创业板拟上市公司。

        电广传媒、鲁信高新、大众公用、张江高科等数十家上市公司都将因为持有创投股权而遭遇“转持”义务。

        如何补偿投资

        “如果上市公司持有的股权被划转,而没有补偿机制就违宪了。”上海某券商投行总经理认为。

        事实上,6月19日出台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含有补偿条款。其第九条,“在取得国有股东各出资人或各股东一致意见后,直接转持国有股,并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对非国有出资人给予相应补偿。”

        但问题是,如何补偿,标准是什么?如果“各股东一致意见”不存在,股东大会未予通过,又该如何进行转持?

        “即便有补偿规定,但是,采用什么样的补偿标准也是个问题,是按照净资产,持股成本,还是市盈率?都不知道,现在只能等政策。”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向记者表示。

        “混合所有制是经济学家提出的概念,宪法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界定,只有控股、参股的区分。”宋一欣补充说,“现在混合所有制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常见的企业形式。”

        另外,宋一欣表示,“转持是一个政策规定,不是一个法律问题。问题是,政策的施行更应该注重公平。”

        如果是上市公司层面履行了国有股转持义务,那么因“转持”造成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下降以及引发的股票价格下跌,这些连锁的利益受损,该不该补偿、由谁来补偿,该怎么补偿?

        以力合股份为例,力合股份持股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而后者又持有 拓邦电子361.6万股,该笔股份被明文列入财政部下发的转持义务名单。

        作为一家投资控股型公司,力合股份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其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珠海华冠电子科技、珠海华冠电容器、力合科技发展、珠海力合环保。然而珠海华冠电子科技、珠海华冠电容器、力合科技发展三家全资子公司全面亏损。

        市场之所以看好力合股份,就是因为其在拓邦电子的权益。力合股份2008年财报报亏,上述股权全部被划转后,力合股份又将如何?

        “如果是国有股东补偿了力合股份的投资者,那么谁来补偿大股东呢?力合股份一位高层向记者表示。“我们已经向相关部门提交了正式书面文件,希望不要把那笔股权界定进去。”

        6月26日,力合股份公告转持异议公告后,当日收跌3.9%,一直呈萎靡之势。电广传媒、大众公用等创投概念上市公司近期股价表现也不佳。

        转持可能催生新问题

        随着创业板推出的临近,上市公司通过创投公司培育PE项目,逐渐被市场看好,并成为投资者追捧的热点之一。比如,大众公用、粤电力、盐田港、唐钢股份共同持有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电广传媒持有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鲁信高新持有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等。

        记者查阅转持义务公司名单发现,类似上述情形的一些创投公司已经因为投资的公司上市而被要求履行转持义务。其中。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需要转持438.6997万股 同洲电子、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需要转持549.4万股天威视讯鲁信高新将因为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转持300万股华东数控而利益受损。      

        “我们不会再投,如果是这样的话。一定要想其他的办法。”一位创投人士直言。

        记者注意到,创投和风投投资的多是高科技企业,本身持股比例不高,且股权分散。如果参与其中的是国有股,在履行转持义务后,将几乎被裸捐。“这样的规定,谁会有积极性,券商的直投也不要做了。”上述上海券商投行总经理表示。

        尽管“转持”政策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创投的积极性,但“对策”也马上产生。

        “在上市之前把股份卖掉,做IPO时尽量把盘子做小,把优质资产放在后面,转持义务完成后,再把优质资产注入进来;或者以民营股东的身份进行代持。”一位资深证券人士一口气开出了两个药方。

        市场参与者总是趋利避害,创投人士为了自身利益定然会想办法进行利益锁定。上述资深证券人士的设想也定为创投人士所想到,那么,这是否又会产生利益输送、交易公平、国有资本被占用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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