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细则
“办法是搭的框架和原则,还有需要补充实施细则,否则很难操作。”时隔办法颁布一个月后,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相关人士称,一切工作还在进行中。
这项办法已基本包括了所有含国有股的上市公司,应转持股份约83.94亿股、发行市值约639.33亿元的交易,是一个浩大、复杂的工程,至于这一实施细则中能否对国有股PE投资区别对待,目前很难说清。
券商直投人士除了忧虑和等待也并无太多办法。
“办法中只规定了转持的范围、比例、方式。但对国有股PE战略投资并未提到和相区分,这点比较遗憾。”一位券商直投部门负责人向记者直言,“我们跟社保沟通,他们好像之前没有考虑到这方面的因素”。
同时,该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国有股是指国有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但未对“国有股东”的性质或身份进行明确的界定。
比如国资性质的PE是否属于国有股东,中信证券旗下专门负责直投业务的全资子公司金石投资、中金直投子公司中金佳成投资有限公司是否也在划转之列?
除了股权划转,资金划转国有股转持的另一模式。
但办法并未明确,国有PE股东在履行所持股份划转社保基金义务时,对于划转股份还是缴纳现金是否有选择权。
同时,上缴资金是以什么价格为标准,是相关股票的发行价、市价,还是其他基准。
此外,市场人士还有一顾虑,如果社保对国有股PE放开投资,对其行为免予转持的话,肯定会存在一些国有资本借股权投资形式,绕道转持义务;但如果不进行区分,国有PE投资又无任何投资积极性。
对于目前处于政策细则空白期的国资股权投资来说,似乎只有尴尬的等待细则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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