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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PE 公司制PE将是主流
来源:投资与合作 时间:2009-12-10

  私募股权基金随着经济的复苏也渐渐表现出繁荣的景象,但只有拨开表象、探究真相、去除隐忧才能良好地持续发展。

  时下,随着经济的逐步复苏,股市一步步走向兴旺红火,随之而来的便是私募股权基金(PE)的“风生水起”,蓬勃发展。“乱花渐欲迷人眼”,形形色色的私募基金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大量西装革履的从业人员操着专业词汇穿梭于企业或投资人之间,各类媒体频繁出现私募基金的字眼,一个个投资暴富的故事以不同的版本疯传,许多中小企业由此看见了融资的希望,更有部分企业开始坐地起 价……繁荣背后的隐忧不得不令人担忧。

  隐忧之私募股权基金定位

  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其资金来源和投资对象主要是非公开市场,并投资于企业中,它购买的是企业的股权,而不是股票,这就区别于投资于已上市公司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于PE的风险比较大,信息披露也不充分,因而基金的募集不适合公开发行的形式,同时,正是这样的非公开方式,可以简化投资者和融资者的交易,分散投资者的证券组合投资风险,因此受到业界的青睐。

  PE的种类很多,比如,在企业早期投资的种子基金、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在企业成熟期投资的Pre-IPO基金、并购基金、过桥基金等。目前人们普遍在说的PE,其实是指对企业上市前最后一轮投资的Pre-IPO基金,是投机性最强的一类基金,往往投资周期1-3年,通过上市变现。当然,由于上市的不确定性,因此投资风险也很大,从业内往往有“投资十个项目成一个项目也要赚钱”的想法就可见这类投资的一斑。

  成立一支PE基金,是投资于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是作为战略性投资还是财务性投资?是投资于拟上市公司还是投资于更早期的项目?是专注于某个行业还是“黑猫白猫”一把抓?是对投资的项目精耕细作还是对项目撒“胡椒面”广种薄收?是独立判断还是跟风而上?许多基金从业人员对这些问题搞不清楚,觉得到处是机会,什么都不想放弃,定位不清晰的结果是市场一片混乱,有些好企业被耽误了,甚至被误导了。

  做基金应该记住,“方向决定未来,定位决定成败”。

  隐忧之GP与LP之争

  有趣的现象是,都知道PE钱景好,要为基金募集资金却很困难,为什么?中国市场不差钱,差的是观念。由于是“私募”,那些大公司大老板很自然成为首选的私募对象。但现在基本上比较有名的大公司,都成立了自己的基金或投资公司。在目前市场机会多的情况下,这样的公司活得很滋润。

  更为有趣的是,PE的LP(有限合伙人)对项目资金投向的干涉也越来越多,中国GP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中国式PE处在初级的“妻管严”阶段,即LP希望更多地参与应由GP(一般合伙人)负责的投资管理。

  当然,中国现在还缺少“大牌”的PE,基金管理人的诚信体系也不完善,中国PE的发展的确需要一个过程。可是别忘记,专业分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没有足够大的资金规模、没有足够多的专业人才、没有充分积累的管理经验,从长远看,是很难发展起来的。看看美国那些大牌的PE,它们是我们应该学习的榜样。中国需要培育出色的GP,也需要培育出色的LP,包括培育出色的FOF(Fund of Funds,母基金)。中国LP与GP走向真正的“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各安其位的国际通行模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隐忧之公司制与合伙制之辩

  近来关于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最适合中国PE市场发展的争论在业界日渐升温:一部分专家认为,有限合伙制的PE能够最大效率地平衡GP和LP之间的风险和收益,将成为中国PE发展的趋势;但另一部分专家却认为,从当前中国的税制条件和政策倾向上看,公司制的PE更容易获得支持,因此,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公司制PE将是市场的主流。

  其实,两种组织形式各有利弊,PE选用哪种组织形式是由市场决定的,当然,税收往往是决定哪种制度占优的最关键因素之一。因为对PE基金管理人来说,“节税”因素将通过“杠杆效应”成倍地反应在其收益中。因此,基金管理人往往倾向于税收优惠多的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在税收方面的好处就是解决了双重征税的问题,有限合伙基金本身不纳税,收益分给个人后缴纳个人所得税,分给机构则要按章纳税。而公司制的PE则可以名正言顺地根据最新的国税政策(国税发[2009]87号《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目前政策对有限合伙PE采用何种身份进入上市公司发起人地位存在争议,证监会发言人也表示有限合伙在办理登记时还存在一些衔接问题。尤其是一些信托类型的PE,其资金募集行为已经带有某些公募的性质,在法律上显然存在风险。因此从短期看,应该是公司制PE占有优势。但下一步国家应该完善税收政策,既要考虑到PE的发展,又要同反避税原则统一起来,让市场有更大的选择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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