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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外资PE新规 京津沪三地争夺战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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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时间:20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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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研究合伙制政策
尽管暂行办法规定外资PE应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但同时,暂行办法对设立合伙制等形式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预留了政策空间。结合国务院12月初公布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暂行办法规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在北京市设立非公司制形式的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从而为外资PE在京注册预留了多样化的组织形式空间。
另据北京市金融局人士透露,北京市有关部门还将共同研究合伙制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设立的有关政策。不过具体内容上,还需要研究国家层面税收的立法精神再看地方政府能做什么。
优惠政策陆续出台
去年3月,《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下达,文件特别指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适用国家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先行先试政策。业内人士认为,这为北京PE发展预留了很大政策空间,可以说,只要别的地方能够应用的优惠政策,中关村也可以采用。
“当然,北京最大的优势就是首都优势,资金源和项目源的大量聚集对PE而言吸引力非常大。”一位外资PE合伙人称,目前,已有大量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在北京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暂行办法的发布,为外资股权投资基金业充分利用首都优势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2009年,北京市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31家,进入注册程序的还有42家,计划募集资金总规模超过2200亿元人民币。随着暂行办法的发布和各项试点工作的逐步开展,外资股权投资基金业在北京将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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